我区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重要抓手,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和《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证》,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产业信贷发展资金支持,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业务培训和指导。目前,全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527家,其中农业企业52家,家庭农场172家,农民合作社978家,专业大户325家,建成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20家,省级家庭农场3家,规模流转土地6.8万亩,带动发展特色产业2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