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产业发展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2.贷款用途:用于发展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农特产品销售和物流运输、“巴食巴适”电子商务、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项目。
3.贷款额度及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贷款,从事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在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上适当优惠。
4.贷款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实行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