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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发布告诫函: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附举报电话)

【2022-01-14】【来源: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颜色: 绿 【点击举报】

  1月13日,记者从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获悉,巴中发布《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原文如下↓↓↓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全市各行业市场经营者:

  2022年春节将至,市场进入消费旺季,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杜绝“春节价”现象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巴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全市市场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要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在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各类经营者在节日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销售价格,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三、宾馆、饭店2022年春节期间不得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各洗车行、快递行业、保洁、停车、旅游景区和家政公司各项服务,严格价格自律,严禁擅自加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五、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等交通工具严禁利用春节节点时间段出现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六、针对上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违反政府定价管理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服务)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经营者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开展“春雷行动2022”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主动索要票据票证,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时,立即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编辑:朱富春】【 页面功能: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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